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
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一日 第三屆第二次會員大會通過修正第三十一條第二項部份條文
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第三屆第三次會員大會通過修正第十六條及十八條部份條文
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第四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修正十八條部份條文
章節: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會員 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 第四章 會議 第五章 經費及會計 第六章 附則
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台灣員工協助專業協會(以下簡稱本會)。第二條 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。第三條 本會宗旨為:本會以配合政府政策及施政方針,為推展職場員工協助方案理念,推動員工協助專業人才與技術之培訓,協助公私部門組織提供員工協助專業服務、技術及輔導事項,協助解決員工與組織問題,保障組織員工身心健康與福祇,並以提高組織效率、提供組織健全人才為宗旨。第四條 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,並得依法設立分級組織,其名稱如左:台灣員工協助專業協會省(市)/縣(市)分會。第五條 本會會址設於台北市,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分支機構。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、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設立之。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設置及變更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。第六條 本會之任務如左:一、員工協助方案之推動。二、員工協助專業人才之培訓、考試與認證。三、員工協助專業倫理與規範之研訂、評鑑與管理。四、員工協助專業之研究與推展。五、國際員工協助專業組織、學術機構之參與、合作與業務代理。六、蒐集、整理及綜理國內外員工協助專業相關文獻與資訊,出版有關書刊、報告、光碟、錄影帶與宣導資料等。七、其他有關員工協助專業學術與實務工作之推廣事項。 第七條 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。本會之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、監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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